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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资格考试不能随意举行
 
[ 作者:  浏览次数:655  更新时间: 2008-1-8  文章录入:yuf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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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2008年1月7日上午,国务院办公厅发出“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”的通知,截止到今年4月30日,将不允许在随意进行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、乱发证、滥收费等活动。

    为遏制职业资格设置、考试、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,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,要求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。

    凡是依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,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;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。通知同时要求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。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。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不予保留的职业资格的相关考试、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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